為了盡可能的減少類似不良事件的發生,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試入住流程
1、營銷部做好老人入住的前期調查工作
營銷部作為招收老人入住的核心部門,必須把好老人入住的第一關。首先,業務員要對目標客戶按照公司入住條款進行初步審核,對符合條件的客戶再進行下一步調查;其次,營銷部業務員必須上門拜訪,了解老人基本信息。在初步判斷老人基本符合入住條件后,進入試入住程序,在正式確認符合入住條件、護理等級后,營銷部與老人及家屬簽訂試入住協議,并清楚告知相關注意事項。
2、醫務室把好老人入住的身體關
醫務室要對老人的身體及精神狀態進行詳細的診斷和詢問。對有以下情況的老人應拒絕入住。
A、肝炎:
①甲型肝炎病情未愈,仍有傳染性。
②乙型肝炎:如大三陽、小三陽處復制期,藥物暫不能控制的。
B、肺結核(TB)
如浸潤型、粟粒型、空洞型、結核性胸膜炎未穩定,均不符合入住條件,但病灶鈣化,痰中碳酸桿菌陰性,胸片未見活動性病變,不在上述條件中。
C、傳染性皮膚疾病
如疥瘡、傳染性皰疹性皮膚病、病毒性傳染性疣、三期梅毒、《伴皮膚、心臟及關節軟骨組織慢性損害》,膿皰瘡、軟下疳樣病變、麻風病、炭疽病變、生殖性皰疹;艾滋病、腹股溝肉芽腫等等。
D、興奮性精神障礙
如:阿爾茨海默病并躁狂型精神障礙且藥物不能控制者,無風險認知規避能力者;
E、吞咽障礙
重度營養不良、伴多臟器功能損害、且進食與吞咽功能慢性障礙者,或因腦損害植物人改變者。
F、股骨頭骨折未愈者
3、護理部做好入住老人的綜合評定工作
護理部在試入住前對老人進行試入住級別的評定(自理、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),自理老人入住自理樓棟,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入住特護樓,具體房間由護理部確定。護理部在試入住期內對老人的身體狀況、精神狀態、居住情況以及家屬的配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。來以此判斷老人是否適合在本公司入住。
a、判斷信息來源:老人試住期內,由護理部相應工作人員針對于老人在此期間身心綜合情況評定。
b、不宜入住的判斷原則:
①是身體狀況明顯不好,具有重大風險者。如吞咽功能極其不好者、有糖尿病且有壓瘡、股骨頭骨折或進行過股骨頭置換術者等;
②是影響其他老人入住者。如有傳染性疾病的老人,有老年癡呆且喜亂跑、吵鬧者。
③是家屬難溝通、不配合者。如未提供老人日常用品,不接電話或關機,將老人送入公司后便置之不理等;
④是老人所需服務超出公司能夠提供的服務范圍。如老人需吸痰,拍片等需要醫療器械而我院不能提供的,不在以上各種情況之列的由護理部據實報公司個案處理。
c、在老人試入住結束時,護理部填寫好老人試入住綜合評定表,作為判斷老人是否適合入住的依據,也是該老人正式入住時的最終級別評定的主要依據。
二、試入住期限
試入住以7天為限,針對于不適合入住的老人可提前終止該協議。
三、試入住收費
1、試入住統一預交7000元押金。
2、自理老人80元/天;半自理老人120元/天;完全不能自理老人150元/天(含床位費、生活費、護理費)。其它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。
3、對適合入住的老人,在試入期滿后,另行簽訂正式入住協議,日期以試入住當日起為準,即視為正式入住。
四、試入住結束流程
1、護理部通過綜合評定確定老人是否適合入住。對不適合入住老人,護理部通知營銷部配合家屬辦理老人。對適合入住的老人,護理部通知營銷部配合家屬辦理好正式入住手續。
2、退出手續的辦理:護理部配合營銷部業務員做好老人及家屬的解說工作→在財務部結清試入住期間的相關費用→家屬帶老人自行離開公司。
3、正式手續的辦理:遵循原入住流程辦理。
本案是為了盡可能降低公司的護理風險,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此作為牽強理由拒收符合條件的老人入住。
岳陽市國泰陽光老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
2017年1月13日